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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次盗窃施工建材两男子被诉受处罚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0-11-17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259
 张家口消息传媒团体记者孙媛驰轩
 
跟着延崇高速公路施工“高速”推进,每天在凡人看来如火如荼的施工现场,却在徐某某、郭某某等人眼中成了发歪财的“聚宝盆”,二人同谋屡次偷窃工地钢筋、钢筋加工件以及电缆线等施工建材。近日,经赤城检方依法提起公诉,二人因犯偷窃罪领刑受罚。
 
经查,2019年6月的一天,徐某某伙同郭某某在赤城县大海陀乡延崇高速4标施工工地,将10根钢模盗走并将被盗物品卖给垃圾收购站。2019年7月1日破晓,徐某某伙同郭某某、涛涛(在逃)驾车至崇礼区四台嘴乡太子城项目部中铁六局施工现场,将74个预埋件、一袋螺母放于车后备厢,被工地巡逻职员发现后弃车逃跑。
 
2019年7月的一天,徐某某再次伙同郭某某驾车至赤城县田家窑镇二道洼村光伏电站,将村东头正朔方山顶上的63米电缆盗走,后到收购站筹办卖电缆时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 
另查明,2018年10月的一天,郭某某驾车至赤城县炮梁乡延崇高速11标钢筋加工厂,在偷窃钢筋成品加工件和电缆线后,被工人发现并追至八里庄附近,郭某某弃车逃跑。案发后,二人积极予以退赃。
 
赤城检方审查后觉得,徐某某伙同郭某某屡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组成偷窃罪应予依法惩处。由于二人认罪认罚、积极退赃且具有未遂情节,郭某某具有自首情节、作案时未满18周岁、悔罪立场好,建议从轻惩罚。
 
终极,经县国民法院审理,徐某某因犯偷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惩罚金4000元;郭某某犯偷窃罪,判处拘役4个月,并惩罚金3000元。